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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,你知道怎样举报吗

1998-08-03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通讯员 陈忠启 本报记者 任海涛 我有话说

上周是全国检察系统举报周。检察官们纷纷走上街头接待群众咨询。为期一周的活动显示,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举报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,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。目前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线索已大部分来自群众举报。

据悉,自1988年检察机关设立举报中心以来,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首次举报线索49714件。其中举报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的有40101件,占举报线索总数的80%。但是,有迹象表明,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太了解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,对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方式方法也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。比如,有的群众将邻里纠纷、夫妻关系等问题也向检察机关举报。据报道,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反贪科的事迹被广泛宣传后,举报量增加,但东检的同志们同时增加了一项新工作:向其它法院转发举报线索。

根据法律规定,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内设举报中心,代表本级检察院统一受理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、贿赂、挪用公款等案件,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举报、控告、申诉。

公民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进行举报:

1、来访。如果举报人是与举报案件相关的当事人,最好来访举报。来访举报便于及时受理,有助于帮助举报人全面地反映案情,需要补充的环节,接待人员会当面指出。

2、来信。举报信的格式为: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、职务及企业的经济性质等;举报事实的性质,如贪污、贿赂、徇私舞弊等;举报事实。如果举报人弄不清举报事实的性质,可以不写。但在事实部分,要尽可能把所掌握的事实按时间顺序写清楚。事实所涉及的证据,如人证、物证、书证等,应尽可能提供。对于来信举报,最好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写上。当然,检察机关会对每封来信都进行认真审查,保证件件有结果。

3、来电。如遇紧急情况或不便的原因,举报人也可以采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。各级检察机关都备有专人值守的专线举报电话。

为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,检察机关郑重承诺:无论对于哪种形式的举报,都将依法为举报人保密。同时,高检院还明文规定,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将做到有一件查一件,一查到底。需要说明的是,举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,要实事求是,不许捏造歪曲事实,更不许故意诬告陷害他人。对于恶意举报触犯刑律的,检察院将依照法律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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